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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生奸杀16岁女同学 手法狠毒致无辜女生惨死终得恶报

发布时间:2017-06-26 14:20:59 编辑:淡忘 来源:唯美村

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是名高中男生,其在去年5月19日晚上21时许奸杀16岁女同学,现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谓是害人又害己!

受害人生前照片

受害人生前照片

据了解,在2016年5月19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某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奸了16岁女同学小姚,而后怕对方报警便对其下杀手,用双手掐住受害人的颈部直至其因窒息死亡。

受害人生前照片

受害人生前照片

作案后的王某便迅速逃离案发现场,而后因自杀未遂并于次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后被逮捕归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且应对其数罪并罚。

受害人生前照片

受害人生前照片

被告人王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案发学校教学楼

案发学校教学楼

然而,王某到案后却没有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被告人王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创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唯美村立场。系作者授权唯美村发表,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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